通姦罪的前提一向是必須要「性器接合」,而「口愛」不算性器接觸,所以一般都不會被認定是通姦,類似的案件也層出不窮,最近高雄市有名楊姓男子和鄰居通姦遭妻子提告,但一樣因為缺乏證據而被判無罪。

去年6-7月間,高雄市這名楊姓男子與鄰居黃女出軌,結婚10多年的妻子發現兩人互傳鹹濕line訊息「穴穴很癢」、「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你」、「XX妹妹愛打炮」、「如果你身材是那樣,當然每天找你打砲啊!」還有43張激情照,因此控告丈夫與黃女通姦。而兩人則坦承有口愛,但沒有性行為,法官雖然認為兩人行為超過男女正常交往範圍,但也因為缺乏兩人性器接觸證據,判兩人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
好吧,小編知道看到這種新聞一定會覺得超扯!都已經口愛了應該不太可能什麼都沒發生吧?而且之前還有在討論通姦罪要「除罪化」呢!這樣一來,小三不知道會不會爆量?
參考資料:壹週刊
TEEPR小編TY:如果我是老婆一定會氣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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